買賣期權的區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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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於 2026-05-22 09:57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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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期權涉及兩種不同的交易策略。下文將對二者進行對比,有助於您開啟期權交易之旅。


買賣期權的主要差異如下:



權利與義務

期權是一種衍生性合約,它賦予買方以預定價格和日期購買賣售標的資產的權利。為了獲得這種可在未來購買/賣出的權利,以賺取期權利潤收益,買方在買入買權或賣權時需支付權利金。


如果期權買方決定行使,賣方有義務從買方購買/向買方出售標的資產,而這可能會給賣方帶來損失。不過,期權賣方會獲得買方支付的權利金。


通常期權的價格都會稱為權利金,這將是買方獲得權利而賣方必須履行其義務的價格。






盈虧

期權買賣雙方的最大盈虧詳情如下:


期權類型

買方

賣方

買權

最大盈利:無限

最大虧損:支付的權利金

最大獲利:獲得的權利金

最大虧損:無限

賣權

最大獲利:行權價格 - 權利金

最大虧損:支付的權利金

最大獲利:獲得的權利金


最大虧損:行使價格 - 權利金


根據上述圖表,我們可以看到,期權買方的最大虧損是支付的權利金,而這恰恰也是賣方能夠獲得的最大獲利。因此,買入期權交易策略具有風險有限、收益無限的優勢。






盈虧計算

期權到期時,買賣雙方的期權盈虧計算方式如下:


買方:已結獲利 - 權利金

賣方:權利金 - 已結虧損


了解詳情

盈虧計算(期權)


在期權交易中,扣除 Bybit 收取的手續費及交割費用後,得到的盈虧即為買賣雙方的實際盈虧。


手續費率 (掛單)

手續費率 (吃單)

交割費率

期權

0.02%

0.03%

0.015%


註:

單一合約的手續費和交割費用不得超過期權價格的 12.5%。

強制平倉費率為 0.2%。


如需詳細了解每項費用的計算方式,請點選此處查看。






維持保證金佔用

買入期權:無需佔用維持保證金。期權買方需支付權利金,其擁有行使期權的權利,但不承擔義務。


賣出期權:需佔用維持保證金。賣出期權需佔用維持保證金,以確保如果買方行使,賣方能夠履行其義務。


目前,賣出期權所佔用的保證金約為標的期權資產價格的 10% 到 15%。


欲了解詳情,請參閱初始和維持保證金計算(期權)


上述保證金佔用規則是基於常規保證金模式,與組合保證金模式下的佔用規則有所不同。組合保證金模式下的保證金計算,請參閱此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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